我真的是太生氣了!
不管是哪個年頭,豬頭當道﹒﹒﹒不不,現在豬仔們大量在媒體曝光,好一陣子都登上了頭條,雖然不是什麼光彩的事,我也不想豬受侮辱,修改一下:不管是哪個年頭,小人得志,似乎是不變的真理,怪自己不肯同流合污,順應“潮流”,又不得不為五斗米折腰,只能生氣!
職場上,分工明確,各司其職,尤其在這樣的國際大公司裡,很容易一個不小心,就踩到別人的地盤,有時,踩著了別人,自己也不知道,隔天從地球某個角落送出的 e-mail,大大的被 educate 一番,摸摸鼻子,幽幽吞下,只能牢記,下回要更加小心謹慎,別再被洗臉了。也有的人,明擺著官大,硬踩著你,就是要“能見度”,也不管對錯,大大的 show off ﹙英文能力,沒有技術可言﹚一番後,拍拍屁股走人,剩下的爛攤子,誰收拾?當然就是被踩的倒楣鬼;遇到這種人,千萬別讓他知道你在做什麼,讓他有借題發揮的機會。
[經友人提醒,為保護我的人身安全,刪除中段實例,完整文章只 po 了 20 分鐘,有興趣知道者,請寫 e-mail 給我]
幸好,我發現我並不孤獨,被我抱怨的對象,幾乎惹惱所有的人,當然,不包括他想打亮的那一顆蘋果﹙apple-polish﹚,我才沒有懷疑是我自己的問題。我只怕自己氣多了,會慢慢轉變成無動於衷,漠然了,小人還是小人,依然當道,但自己已不認識自己了,我只能阿Q式的這樣想:都是天生的吧!?
4 Comments:
最近我亦跟妳一樣遇到這種人,還是個女人(註:無任何性別岐視),因正值公司晉升調薪時間,竟為求表現晉升副總,竟登門踏戶,挾天子令諸侯耀武揚威.身為法律人最看不慣這種人,只好正面迎戰,引爆衝突,點出問題再從法令遵循及內控管理等制度面切入,給予當頭棒喝,讓其無法招架來自高層之壓力,最後致電道歉.當然,我亦是見好就收,以免給人欺負女人之議,轉移了問題之焦點......唉,職場上這種人還不少咧!樵
我對性別也無歧視,但,"無獨有偶"啊...
雖然,是非黑白得以澄清,一時大快人心!但,豬豬相護(誤植)...(更正)"小人相互",要不是有更小人的大大官造就這樣的環境與文化,這樣的小人,又何得以生存...?
罷了~~
的確,如果不是一些大大官鄉愿甚或縱容,這些小人根本無法生存。江山易移本性難移,小人不死,只是暫時收斂而已。唉! 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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